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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

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取决于单位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根据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根据该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所以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而非适用于所有单位。同时根据该法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来说,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不是44小时。

当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在前,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在后,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范围似乎很广,所以有说法认为对于所有单位来说,每周工作时间均不应超过40小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属于上位法,地位优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且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过修订,但却对工作时间并未作出任何修订,所以也有说法认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范围其实是限定了实施40小时工作时间的单位,而不是所有单位适用。从目前实践的情形来看,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大城市、大公司一般实行的都是40小时工作时间,而小城市、小公司也有不少实行44小时工作时间的,而实行企业实施44小时的工作时间,似乎并未被惩处,所以说,应该是默认了后一种说法。

2025年10月16日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