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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劳动法概述

1.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报告空缺就业岗位】卢森堡劳动法规定,为优化就业市场,雇主在雇用人员前有义务向卢森堡就业局报告本单位空缺就业岗位,且该报告必须先于雇主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3日以上。报告内容包括:雇主信息、待聘岗位性质、有关要求等。

【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依据是工作合同。工作合同主要有试用(最 2周,最长12个月),定期(不超过24个月)、不定期、钟点工、季节 工等类型,如果结束试用期合同,必须提前2周通知雇员。

【解除工作合同】解除工作合同分为提前通知和因重大原因解除合同 关系两种情况。对于前者,雇主计划解雇员工时,需提前通知员工,雇佣 期在5年以下的通知期为2个月,雇佣期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通知期为4 月,雇佣期10年以上的通知期为6个月。在相应的通知期满后合同关系结 束。如雇员主动提出辞职,则上述通知期减半。被雇主主动提出解雇的雇 员可领取解雇补助。

劳资双方因故可不提前通知结束工作合同关系(法律中称因重大原因 解除合同),被解雇雇员无权领取解雇补助。如劳资双方对于导致解除劳 动关系的事件保持沉默1个月以上(刑事案件除外),则不能采取此种解 除合同方式。

【工资】卢森堡政府不定期确定最低工资水平,20151月最低工资 1922欧元。工资和相关津贴、奖金由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工资随物价 水平变化,按照特定指数机制计算,消费物价指数累计增幅达到2.5%时, 即启动增资机制。

【工作时间和加班】卢森堡劳动法规定,一般行业工作时间每周不超 40小时,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需要员工加班雇主必须向劳动监察部门 报备,但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每天10小时、每周48小时。加班工资为: 工人为正常小时工资的125%、雇员为150%、青少年(15-18岁)为200% 周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小时工资的170%,法定节假日如加班,必须给予休 假补偿。

【休假】在同一雇佣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雇员,可享受带薪休 假。大部分私有部门雇员享受每年25天的带薪休假,可根据工作需要与雇 主协商决定具体时间。

【社会保险】卢森堡主要社会保险种类及费率如下表:

表:卢森堡主要社会保  R险费率

险种      雇员缴纳比例    雇主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     现金支付的诊疗费用0.5% 实物支付的诊疗费用2.8%      实物支付的诊疗费用2.8%

养老保险     8%  8%

从属险  1.4%      --

工作健康险 --     0.11% (一般)

事故险  --     依据工种而1.15%

互助险  --     依据工种而定

资料来源:卢森堡商会

 

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劳动许可】卢森堡政府规定,除以下人员及情况之外,其他外国人 在当地工作必须申请工作许可:

(1 )欧盟成员国居民(不包括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公民)和挪威、 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居民及其配偶(配偶无国籍要求);

(2)卢森堡政府批准的难民;

(3 )到卢森堡工作3个月以下的科研人员和交流学者;

(4)   到卢森堡进行文艺、马戏等表演1个月以下的人员;

(5)   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

2008101日起,卢森堡实行了新的移民法规,将工作许可纳入到 外国人居住证中,实行单一的居住证制度。原持有工作许可的可到外交部 移民局办理换证手续。

【外国人就业需求核查】对于上述需要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卢森 堡就业,卢森堡政府要求雇主方事先提交职位空缺报告,由劳动部门在其 申请工作的欧盟劳动者信息库中寻找匹配数据,如无符合雇主条件的人 选,方可批准雇主雇佣欧盟外的员工,再履行有关程序。

 

3.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卢森堡对于欧盟外人员来卢森堡就业审查严格,虽不存在配额,但需 层层把关,批准时间较长。办理工作许可有关内容详见4.5节。

【工作签证】一般而言,赴卢森堡工作签证办理周期为2个月。

【劳动援助机构】在卢森堡工作的所有“被雇佣者”必须加入卢森堡 雇员会,该会职能除了与政府沟通有关整体劳工利益外,主要帮助在卢森 堡合法工作的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2020年5月20日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