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資深律師 姜慧蓉律師

 13818266096  18930220709

E-mail: jennifer.jiang@lawsdom.com

地址:上海徐匯區漕溪北路88號聖愛塔樓2305室

简体中文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註冊商標和非註冊商標的區分意義主要表現為:(1)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其有權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排他性地使用註冊商標,未經其許可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只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無權排除其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且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一旦與註冊商標相混同,即可能構成侵權,除非非註冊商標已成為馳名商標。
未註冊商標是指商標使用者未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註冊申請,自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記。 未註冊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使用的未註冊商標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和服務上與他人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根據《商標法》、《煙草專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除了捲菸、雪茄菸和有包裝的菸絲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未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准註冊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誌。 註冊商標在其有效期限內,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註冊商標 VS 非註冊商標
現代商標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三維標誌商標和顏色商標,以及上述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同時構成的組合商標。 隨著技術的發展,還出現了氣味商標。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我國接受註冊的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商標,尚不承認純色商標和氣味商標。
哪些標誌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1. 法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發布日期 2013-8-30)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發布日期 2002-08-03)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發布日期 2009-8-27)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發布日期 1997-03-14)

2. 行政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發布日期 2014-04-29)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發布日期 2003-12-02)

(3) 國務院關於我國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的決定 (發布日期 1989-05-25)

3. 部門規章

(1)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註冊代理辦法(發布日期 1983-09-01)

(2) 出口商品商標管理辦法(發布日期 1983-10-13)

(3) 出口家用電器使用「商檢標誌」管理辦法(發布日期 1985-07-10)

(4) 商標審定抽籤操作規程(發布日期 1994-06-07)

(5) 關於對外貿易中商標管理的規定 (發布日期 1995-07-13)

(6)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菸草製品商標使用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 1996-08-23)

(7)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案件監控規定(發布日期 1997-08-01)

(8)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發布日期 1997-08-01)

(9) 關於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 (發布日期 1999-03-30)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發布日期 1999-04-05)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工商行政管理商標註冊收費專用收據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1999-06-21)

(12)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發布日期 1999-12-02)

(1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 (發布日期 1999-12-29)

(14)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辦法(發布日期 2000-03-01)

(1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註冊、管理和評審工作守則》的通知(發布日期 2003-04-15)

(16)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發布日期 2014-07-03)

(17)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實施辦法(發布日期 2003-04-17)

(18)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2003-04-17)

(19)商標印製管理辦法(發布日期 2004-08-19)

(2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日期 2004-11-24)

(2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通知(發布日期 2004-12-07)

(22)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在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發布日期 2006-01-13)

(2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於申請轉讓商標有關問題的規定(發布日期2009.08.06 )

(24)商標評審規則(發布日期 2014-05-28)

(25)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 (發布日期 2017-01-04)

(26)商標網上申請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 2017-03-10)

4. 規範性文件 (略)

5. 司法解釋

(1) 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發布日期 1985-11-06)

(2)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於煙臺市京蓬農藥廠訴濰坊市益農化工廠商標侵權糾紛案的答復(發布日期 2000-04-17)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註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發布日期 2001-01-02)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發布日期 2002-01-09)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發布日期 2002-01-09)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註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財產保全和執行等問題的復函(發布日期 2002-01-09)

(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法、商標法修改後專利、商標相關案件分工問題的批復(發布日期 2002-05-21)

(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發布日期 2002-07-11)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標侵權糾紛中註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是否有權單獨提起訴訟問題的函(發布日期 2002-09-10)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日期 2002-10-12)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杭州張小泉剪刀廠與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上海張小泉刀剪製造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有關適用法律問題的函(發布日期 2003-11-04)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南京金蘭灣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南京利源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請示的答覆(發布日期 2004-02-02 )

(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行為案件編號和收取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覆(發布日期 2004-02-16)

(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江蘇振泰機械織造公司與泰興市同心紡織機械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發布日期 2005-02-17)

(15)最高人民法院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大連金州酒業有限公司與大連市金州區白酒廠商標侵權糾紛一案的請示》的答覆(發布日期 2005-08-10)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的通知(發布日期 2006-11-12)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日期 2008-02-18)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發布日期 2009-01-05)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日期 2009-04-23)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發布日期 2009-06-22)

(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發布日期 2014-03-25)

(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日期 2017-1-10)

商標法律體系概覽

商標
訴訟仲裁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馳名商標和非馳名商標的區分意義在於,法律賦予了馳名商標更寬的權利範圍,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更大。 對於非馳名商標,我國《商標法》僅對註冊商標進行保護,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和使用注冊商標,而並不保護非註冊商標。 但是,不論註冊與否,我國《商標法》均對馳名商標進行保護,其中:對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使用;而對於已註冊的馳名商標,不僅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使用,而且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注冊、使用。
根據我國《商標法》、《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具體為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具體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及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 上述機構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各項因素,但不以全部因素為前提:(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 VS 非馳名商標
(8)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即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0)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商標侵權行為及其判定標準
律師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