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劳动法概述
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雇佣和解聘】阿塞拜疆《劳动法》规定,雇用员工时劳资双方应签 订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是反映个人工龄、专业等就业状况的重要证件和依 据,用人单位应对在本单位就职5天以上的雇员在劳动手册上及时进行登 记,登记内容包括:何时雇用、专业或工种、专业资格(学历)、任职情 况和被解雇的日期等。解除劳动合同之时雇主应把劳动手册交给被解雇 人。
根据阿塞拜疆国民议会于2014年1月3日通过的关于《国家行政违法条 例》和《国家税务条例》部分条款修改的决议,阿塞拜疆加大了对未签订 劳动合同违法用工企业和自然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用 方,属自然人性质的罚款由1000马纳特提高至3000马纳特,属法人性质 的罚款由20000马纳特提高至25000马纳特。此外,对于违反税务条例、 隐瞒不合法用工收入的雇用方,将处以每人1000马纳特的罚款。
【工薪规定】2007年,阿塞拜疆着手实行最低工资和基础退休金指数 化,将两项指标的基准线确定为50马纳特(约60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 2009年这两项指标的基准线提高到80马纳特。从2012年12月1日起,这两 项指标的基准线进一步提高至93.5马纳特(约合118美元,按当时汇率计 算)。2017年1月1日阿塞拜疆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由105马纳特(约合134 美元,按2013年汇率计算)提至116马纳特。由于货币编制因素影响,该 标准目前仅折合68.2美元。
【社保基金】阿塞拜疆法律规定,包括外资企业、外资机构在内的所 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社保基金,缴纳金额是企业或单位员工工资总 额的25%,雇主和受雇人分别支付22%和3%。
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配额制及工作准证】为保证国内就业,阿塞拜疆政府强化外劳监管 力度,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实行外来劳务配额制。
阿塞拜疆现行法律规定,有意在阿塞拜疆务工或就业的外国人必须申 办个人工作准证。取得工作准证后,移民局和内务部才能为其办理在阿塞 拜疆长期居留手续,否则按非法滞留予以处罚。阿塞拜疆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是负责审批和发放外国人工作准证的职能部门,应由用工单位(雇主) 向其提出办理申请。工作准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如更换雇主应重新办理; 工作准证可办理延期,最多可延期4次。
阿塞拜疆《劳动移民入境法》规定:外国人申请的应是本地公民无法 与其竞争的专业技术工作;阿塞拜疆法人和自然人、外国法人在阿塞拜疆 代表处和分支机构均有权申请雇用外籍劳务人员。
【管理机构及职能】在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下,阿塞拜疆国内就业形 势渐趋严峻。为确保国内居民就业,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阿塞拜疆 发布总统令,批准对与移民事务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进行调整,决定授权 阿塞拜疆国家移民局为管理外国移民事务的唯一政府职能机构。根据该总 统令,自2009年7月1日起,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以下简称外国人)在阿 塞拜疆境内的工作及居留手续由国家移民局统一办理,实行单一窗口式的 集中服务,以保障政府对这一领域的有效监管。
调整后移民局的权限扩大为:
(1 )受理外国人临时或永久居住的申请;
(2) 受理外国人从事有偿工作的申请,签发意见后将相关文件转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理个人工作准证;
(3) 向外国人出具临时或永久居住的许可文件;
(4) 为取得在阿塞拜疆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其居住地点 办理登记手续;
(5 )为取得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发放相应的身份证件;
(6 )为入境的外国人办理延长临时居留期限的手续;
(7)通过国家移民局统一信息系统,对居住及临时入境的外国人进 行统计;
(8 )向跨部门的出入境和登记信息自动搜索系统提交资料。
调整后,向外国人发放个人工作准证的职能仍由阿塞拜疆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履行,发证的依据是国家移民局的批准文件。
按照新的规定,凡取得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今 后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护照等),以及阿塞拜疆国家移民局发放的身 份证明,往返出入阿塞拜疆国境。
3.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近年来,阿塞拜疆境内外籍人员管理和阿公民境外劳务移民问题日趋 尖锐,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随着阿塞拜疆经济的迅速发展,今后将有 更多的外国人员赴阿寻求就业,阿外籍劳务政策将趋紧。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因各种缘由前往阿塞拜 疆。出国前,部分人员对阿社会经济状况、外国人就业和务工的政策法规 一无所知,盲目轻信中介关于阿塞拜疆好挣钱、以阿为跳板可以免签转道 去欧洲的谎言。到阿塞拜疆后,中介虽然为其办理了一年签证,但未拥有 在阿合法务工许可手续,绝大多数人很快陷入身无分文的窘境。因此,中 国公民在赴阿塞拜疆寻求发展之前,应对阿塞拜疆的劳务政策、手续、合 法外派中介公司等相关信息进行详尽了解和咨询,务必通过商务部批准的 外派劳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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